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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财政贯穿四大环节 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018-06-12 08:30  

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让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在预算编制阶段,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含部门下属单位)列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各个环节,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三个同步”,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的先导性作用。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资金必须编制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对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部门实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其市直部门可自行参照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选择市工商局、公安局等32个部门的48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批复,共批复金额3.23亿元,上述单位的绩效目标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在其门户网站上。

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调整。2018年,首次选择宜春学院购买服务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运行监控试点,涉及资金732万元;其他市直部门从已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的二级项目中,至少选择一个项目自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三、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

组织市直部门开展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量必须占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的60%以上;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并选取部分资金规模较大和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开展重点再评价。从评价范围“扩面”看,2017年重点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1.84亿元;2018年首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现绩效评价从“一本预算”向“多本预算”覆盖。从评价模式“扩容”看,实现从单一项目评价到包括重点项目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财政政策支出评价等多种评价形式;实现从简单评价到系统推进的演变,即“单位自评→财政部门委托中介再评价→财政审核评价”,向“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评价过程及结果部门内部公开”。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一方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相结合的机制,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部门下达财政绩效评价意见,提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被评价部门根据结果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评价组织部门。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在2017年的绩效重点评价项目中,有一般性项目因为存在“二次分配”、资金结余过大等原因造成绩效评价得分过低、实际效果不理想,被建议取消下年度预算安排。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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